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于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行調整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2]1號,以下簡稱《通知》)后,引起社會和考生的關注。為幫助大家正確理解,特做如下解讀。
《通知》中關于高考優惠加分的調整分三個部分表述:
第一部分為2011年已開始執行的優惠加分調整項目,即“從2011年高考開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第二部分為即將開始執行的優惠加分調整項目,即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畢業當年開始,進行調整的高考加分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
申請高水平運動員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體育特長情況說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需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省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體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的具體名稱,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單執行。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本《通知》明確規定我省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組織的省專項認定測試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第三部分為即將取消的優惠加分項目,即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畢業當年開始取消高考優惠加分的項目: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六名的學生、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3.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4.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5.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6.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本《通知》公布的優惠加分項目為進行調整的高考加分項目,應注意項目、加分分值和生效期的規定。未提及的項目如:散居少數民族,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臺灣省籍青年,僑眷高知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烈士子女,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活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仍按往年政策繼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