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參加《唱響狼牙山——征集評選活動》(以下簡稱“ 征集評選活動”),本人或本人所代表的組織(以下簡稱“承諾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征集評選活動啟事及征集評選辦法的前提下,向征集評選活動組委會承諾如下:
第一條 承諾人保證,作為提交至征集評選活動組委會的參選作品的原創著作權人,或者因組織進行作品創作并承擔責任的原創單位著作權人,或者是以委托創作、轉讓等方式成為作品的受讓著作權人,承諾人對將參選作品提交征集評選活動擁有充分權利。
第二條 承諾人保證按照征集評選活動的要求填寫作品的有關信息,并向征集評選活動組委會出示自身對參選作品具有充分、合法的證明文件。
第三條 承諾人自將參選作品送交征集評選活動之日起,即同時同意本次活動主辦方可以將其報送的作品以改編、編配、演唱、展覽、結集成冊、拍攝MV等適當的形式進行再創作,以及通過電視、信息網絡等各種傳播方式向社會傳播。
第四條 承諾人保證:
(1)承諾人為申請參加征集評選活動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實、準確。
(2)參選作品及資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其他知識產權或專有權利,不含有任何誹謗、淫穢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權利。
(3)因承諾人原因造成選送作品存在著作權糾紛而影響征集評選活動進行的,同意征集評選活動組委會采取撤換作品等必要措施,并保證由本承諾人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本承諾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據以做出解釋。
參選作品標題 (請正楷填寫):
承諾人法定全稱(請正楷填寫):
聯系地址 (請正楷填寫):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有適用):
簽署日期 (請正楷填寫):
簽字或蓋章 :